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柳州市园林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本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情况。
(2) 制订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本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3)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4)指导县(区)的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市级企事业单位和驻柳单位的绿化美化工作。
(5)负责本市风景名胜区(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核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建设项目。
(6)综合管理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定额标准,拟订本市的实施细则,组织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并监督实施;审核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监督绿化工程质量并按标准进行验收。
(7)综合管理和监督全市绿化工程市场,对全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和三级以下)的资质申报实行日常管理。
(8)草拟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园林科研工作,保护和推广科研成果,制订行业人才培训计划,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9)负责柳州市赏石事业的发展与管理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主要工作目标
2017年我局将继续大力推进“六大工程一个强化”建设,即推进规划建绿、管理强绿、文化彰绿、科技兴绿、依法治绿和品牌提升等六大工程,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柳州园林事业全面加快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速推进花园城市2.0版建设。
2017年是实施花园城市2.0版建设的关键之年。我局将切实加强组织、规划、资金、宣传等各项保障工作,多渠道多方位扩大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增加绿量。
(2)全面启动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以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和实施花园城市2.0版建设为契机,力争通过5年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申报和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3)建好第十、十一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柳州园。
第十、十一届广西园博会将于2017年在贺州市、来宾市举办。我局将认真总结历届园博会柳州园建设经验,进一步创新造园思路,提取柳州山水特色,结合柳州历史、民俗及工业文化,以精致园林为载体,诠释各具特色的柳州园主题,进一步彰显柳州优美的自然山水风光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4)重点实施公园升级改造。
充分依托柳州独特的自然景观优势,根据各公园定位,强化精品意识,完成龙潭公园春花岛、苗寨改造,启动雀儿山公园茶花园以及河西公园二期公共园区建设,实施柳侯公园、鱼峰公园以及园博园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动物园改扩建工程、城市广场喷泉改造和沿江瀑布群大修技改工程,不断提升景区服务水平,打造精品园林景观。
(二)机构设置
柳州市园林局机关及二层单位共1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柳州市园林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为柳州市城市绿化办公室;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3个,分别为柳州市群众绿化所、柳州市江滨公园管理处、柳州市城市广场管理处、柳州市都乐公园管理处、柳州市龙潭公园管理处、柳州市园博园管理处、柳州市雀儿山公园管理处、柳州市动物园管理处、柳州市柳侯公园管理处、柳州市奇石园管理处、柳州市鱼峰公园管理处、柳州市绿化工程处、柳州市园林科学研究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柳州市河东苗圃管理处、柳州市园林建设工程处。
园林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园林绿化科、人事科、规划建设科、行政审批科、财务科、总工办、纪检监察室、法制安全科、宣传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750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72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489人,其中行政在职24人,事业在职547人,离退休人员941人(其中离休2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275人,遗属13人。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离休人数 |
退休人数 |
聘用人数 |
遗属人数 |
小计 |
|
750 |
571 |
2 |
939 |
2275 |
13 |
柳州市园林局 |
行政单位 |
27 |
26 |
1 |
23 |
|
|
柳州市城市绿化办公室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4 |
3 |
|
3 |
|
|
柳州市群众绿化所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9 |
7 |
|
6 |
|
|
柳州市江滨公园管理处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53 |
40 |
|
61 |
210 |
1 |
柳州市城市广场管理处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35 |
20 |
|
46 |
161 |
1 |
柳州市都乐公园管理处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70 |
42 |
|
87 |
110 |
|
柳州市龙潭公园管理处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100 |
79 |
|
116 |
180 |
1 |
柳州市园博园管理处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30 |
25 |
|
|
110 |
|
柳州市雀儿山公园管理处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70 |
42 |
|
98 |
130 |
1 |
柳州市动物园管理处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42 |
24 |
|
15 |
126 |
1 |
柳州市柳侯公园管理处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70 |
64 |
|
153 |
49 |
2 |
柳州市奇石园管理处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30 |
24 |
|
19 |
141 |
2 |
柳州市鱼峰公园管理处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47 |
34 |
|
72 |
147 |
|
柳州市绿化工程处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70 |
58 |
1 |
96 |
430 |
|
柳州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41 |
37 |
|
82 |
259 |
|
柳州市河东苗圃管理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20 |
18 |
|
18 |
128 |
|
柳州市园林建设工程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32 |
28 |
|
44 |
94 |
4 |
(一)机关本级
人员编制总数为27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7人,其中行政在职24人,事业在职2人,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
(二)所属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总数为723人,全部为事业编制。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462人,其中事业在职545人,离退休人员917人(其中离休1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275人,遗属13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园林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柳州市园林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34715.71万元,支出总计34715.71万元。与2016年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973.22万元,增长59.67%。增长主要原因:柳州市河东苗圃管理处和柳州市园林建设工程处两个单位生产用房回迁建设支出13375.7万元。剔除上述因素后,柳州市园林局2017年度收、支总计比2016年度降低2.48%。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34715.71万元,同比增加12973.22万元,同比增长59.67%。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715.71万元,同比增加12973.22,同比增长59.67%。
2.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140万元,同比下降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3471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同比减少90.14万元,同比下降19.12 %;项目支出34334.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9%,同比增加13063.36万元,增长61.41%。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1.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3 %,同比减少118.43万元,同比下降90.85%。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16.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5%,同比减少1.52万元,同比下降8.63%。
(3)城乡社区类科目支出预算34654.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82%,同比增加13093.76万元,同比增长60.73%。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33.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同比减少0.59万元,同比下降1.7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81.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同比减少90.14万元,同比下降19.12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7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1.94%,同比增加20.96万元,同比增长8.2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26%,同比增加25.3万元,同比增长68.9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4.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8%,同比减少136.4万元,同比下降75.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4334.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9 %,同比增加13063.36万元,同比增长61.41%。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834.5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0.68%,同比增加151万元,同比增长0.7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0.1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6%,同比增加0.66万元,同比增长3.39%;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3692.3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75%,同比增加3692.33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9787.3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8.51%,同比增加9219.37万元,同比增长1623.13%。
二、柳州市园林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3471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29万元,项目支出34334.4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3万元。主要为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经费。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在职人员各项医疗保险费用。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各项医疗保险。
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9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75万元,主要为行政机关按柳州市统一规定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和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4.7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4.72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代管退休人员经费、节能管理经费、专业软件升级费用和公益岗位人员补助等。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339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3万元,项目支出13375.7万元,主要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柳州市河东苗圃管理处、柳州市园林建设工程处生产用房回迁建设经费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2094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944万元,主要为全市免费开放公园经费、小游园的维护管理经费和城市主要街道绿化养护经费、节庆日市内花卉摆展经费等。
住房公积金支出3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公积金缴纳。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5.8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82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5.86万元,比2016年预算159.82万元,同比减少63.96万元,同比下降40.02%。减少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3.86万元,同比减少49.96万元,同比下降78.28%。减少原因:两年一届的柳州国际奇石节,2016年已举办,2017年无奇石节接待费用发生。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82万元,同比减少14万元,同比下降14.58%。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保有量41辆: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82万元,同比减少14万元,同比下降14.58%。减少原因:一是2016年公车改革后,园林局机关仅保留1辆公务用车,其余车辆已按规定处置,未进行公车改革的二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40辆。二是两年一届的柳州国际奇石节,2016年已举办,2017年无奇石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发生。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总金额为1385.1万元,同比上年减少927.21万元,下降40.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385.1万元,减少927.21万元,下降40.1%。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87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851.4万元,服务类采购26.6万元),占总预算的63.39%;分散采购507.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507.1万元,无服务类采购),占总预算的36.6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园林局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7年度计划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共23个,金额18870万元,占项目资金的54.96%(最终以财政批复为准)。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市园林局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构成,其中固定资产构成为房屋、汽车、办公设备、园林机械等,资产由独立核算单位分别核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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