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园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园林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园林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园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本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情况。
2. 制订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本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3.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审批因建设或其它需要砍伐、修剪或移植城市树木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事项。
4.指导县(区)的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市级企事业单位和驻柳单位的绿化美化工作。
5.负责本市风景名胜区(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核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建设项目。
6.综合管理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定额标准,拟订本市的实施细则,组织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并监督实施;审核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监督绿化工程质量并按标准进行验收。
7.综合管理和监督全市绿化工程市场,对全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和三级以下)的资质申报实行日常管理。
8.草拟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园林科研工作,保护和推广科研成果,制订行业人才培训计划,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9.负责柳州市赏石事业的发展与管理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柳州市园林局 |
行政 |
柳州市城市绿化办公室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柳州市柳侯公园管理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柳州市龙潭公园管理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柳州市江滨公园管理处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柳州市鱼峰公园管理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柳州市雀儿山公园管理处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柳州市都乐公园管理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柳州市动物园管理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柳州市城市广场管理处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柳州市奇石园管理处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柳州市园博园管理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柳州市绿化工程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柳州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柳州市群众绿化所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柳州市河东苗圃管理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第三部分:柳州市园林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2016年度收入总计67,095.72万元,支出总计69,573.9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0,768.82万元,增长84.70%,主要原因:征地和拆迁补偿收入(征地补偿收入上缴非税)30,685.21万元;支出增加30,785.92万元,增长79.37%,主要原因: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征地补偿收入上缴非税)30,685.21万元。
(一)收入总计67,095.7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3,117.11万元,为柳州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1.20万元,为当年柳州市总工会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2,394.99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门票、苗木、花卉、树木砍伐业务活动、工程结算收入等。
4.经营收入598.31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984.1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本级横向财政拨款、非本级财政拨款、利息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95.1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11,065.3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69,573.9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588.01万元:主要用于公园维护、花卉种植摆展、园林文化建设、绿化种植等。
2.科学技术支出(类)10.73万元:主要用于园林科研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80.73万元:主要用于柳州市园林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8.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支付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68,603.53万元:主要用于园林局机关、各公园运行维护、沿江瀑布电费、柳江沿岸瀑布群大修工程、花园城市建设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征地补偿收入上缴非税)等方面的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4.97万元:主要用于动物园动物保护的支出。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39.1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9.其他支出(类)64.50万元:主要用于防洪堤清淤、浮雕建设、植物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6.结余分配2.22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8,88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园林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63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27.72万元,项目支出10,810.94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642.74万元,下降2.36%,主要原因:2016年度减少2015年度支付的土地案件费。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8.01万元:主要用于公园维护、花卉种植摆展、园林文化建设、绿化种植等方面的支出。
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10.28万元:主要用于园林科研项目支出方面的支出。
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0.73万元:主要用于柳州市园林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行政单位医疗45.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支付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5.事业单位医疗2.3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支付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6.行政运行359.65万元:主要用于园林局机关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46万元:主要用于园林局机关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8.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57万元:主要用于园林局机关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528.83万元:主要用于各公园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0.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65.20万元:主要用于沿江瀑布电费、柳江沿岸瀑布群大修工程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3,397.93万元:主要用于各公园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2.动植物保护4.97万元:主要用于动物园动物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3.住房公积金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4.其他支出2.70万元:主要用于防洪堤清淤、浮雕建设、植物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园林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8,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8,175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33,266.10万元,增长677.67%,主要原因: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征地补偿收入上缴非税)30,685.21万元。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057.04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征地补偿收入上缴非税)方面的支出。
2.城市建设支出34,395.48万元:主要用于花园城市建设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征地补偿收入上缴非税)、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柳州园建设方面的支出。
3.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722.47万元:主要用于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柳州园建设方面的支出。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27.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38.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82.85万元、津贴补贴178.16万元、奖金528.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07.88万元、伙食补助费0.52万元、绩效工资959.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6.7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6.9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76.21万元、离休费11.51万元、退休费3389.39万元、抚恤金43.14万元、生活补助9.53万元、奖励金88.43万元、住房公积金377.3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万元;公用经费5,088.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3.12万元、印刷费1.66万元、咨询费0.40万元、手续费2.06万元、水费144.23万元、电费71.88万元、邮电费18.34万元、物业管理费0.06万元、差旅费45.02万元、维修(护)费1345.50万元、租赁费26.41万元、会议费0.52万元、培训费12.28万元、公务接待费1.58万元、劳务费440.72万元、工会经费64.52万元、福利费24.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7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8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7.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64.5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1.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柳州市园林局机关、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1.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1.1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绿化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柳州市园林局、15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1.12万元,平均每辆1.4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5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60次,人次82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6次。其中:园林局接待其他地市园林局批次4次,人次31次;柳侯公园管理处接待其他地市单位批次2次,人次13次;园博园管理处接待其他地市单位批次750次,人次750次;奇石园管理处接待其他地市单位批次3次,人次2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6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0万元一致;同比2015年减少18.92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1.1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4.88万元,降低46.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能环保,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同比2015年减少19.49万元,降低27.60%,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2.24万元,降低97.52%,主要原因是:第九届柳州国际奇石节,根据市政府有关部署,改由文发公司主办,原预算中的邀请评审专家和国内外嘉宾的接待费用未发生;同比2015年减少1.07万元,降低40.55%,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接待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78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增加34.18万元,增长115.57%。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8.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6.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1.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0.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9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10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绿化用车、公园景区内观光车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园林局共组织对1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246.2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3.92%。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
项目名称:街道(含小游园)绿化养护(含新增绿地养护)。项目内容为园林局管养城市主干道、主要街道绿地及小游园绿化养护工作。
项目完成情况:2016年城市主干道、主要街道绿地及小游园绿化养护工作主要由绿化工程处、园林科研所、园林建设工程处、河东苗圃4家单位进行实施。在园林局对各养护单位养护范围进行审核,确定各养护单位养护面积及规模并核算养护经费后,由4家单位按照《柳州市街道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规范》的要求,以“绿地整洁、设施完好、操作规范、制度健全、环境优美”20字方针,精心做好养护工作,4家养护单位共聘用了690名一线养护工人,对464万平米的绿地进行精心管养,养护等级为一级养护,养护效果良好,达到了预期各项指标。为确保苗木有良好的长势,保证道路及小游园绿地的景观效果,各养护单位做了大量的工作,如修剪、施肥、淋水、乔木防护支撑、松土、乔木涂白、冲洗绿化带、清理绿地内垃圾及抗洪清淤工作等。
项目监督情况:为确保各养护单位能保质保量完成养护工作,园林局绿化科全年不定时对养护地段进行暗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每月一小检,每季度一中检,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及时整改,避免类似的问题发生。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后,项目按园林局对各养护单位养护范围进行审核,确定各养护单位养护面积及规模后核算养护经费,做好养护经费用款计划,按季度拨付养护费用,并对养护效果进行检查。为管理好项目资金,我局制定了年度养护经费预算表,并将养护计划及资金使用要求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到4家养护单位。2016年城市主干道、主要街道绿地及小游园绿化养护资金及时到位,项目资金2050万元,财政按时下达资金,我局分多批,于2016年1月、3、6、9月下拨给各养护单位。
项目社会效益:通过一年的辛勤养护,城市主干道、主要街道绿地及小游园的景观效果得到了市领导及市民的认可,在《柳州日报》、《柳州晚报》等媒体上多次进行报道。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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