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园林局是主管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本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 制订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本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三、 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县(区)的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市级企事业单位和驻柳单位的绿化美化工作。
四、 负责本市风景名胜区(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核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建设项目。
五、 综合管理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定额标准,拟订本市的实施细则,组织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并监督实施;审核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监督绿化工程质量并按标准进行验收。
六、 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绿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城区发动和组织市民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七、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行政执法工作;主管城市绿化规划控制线的管理、城市树木及绿地保护工作;审批因建设或其它需要砍伐、修剪或移植城市树木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事项,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八、 综合管理和监督全市绿化工程市场,对全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和三级以下)的资质申报实行日常管理。
九、 草拟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园林科研工作,保护和推广科研成果,制订行业人才培训计划,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 负责柳州市赏石事业的发展与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建设城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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