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多数公园,周边都聚集有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单位,而每天到公园跳广场舞、健身操、打太极拳、唱歌、弹奏乐器等人群和大小团队非常多,由此产生的娱乐噪音对周边环境及园内其他游客影响很大,这也成为近年来市民游客投诉公园的主要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6年5月25日修订通过)已经公布并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值此之机,园林部门敬请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广大市民和网友就广场、公园等场所如何更好地控管娱乐噪音问题给予建言献策。
请把你的建议和意见形成文字,通过邮箱yljxck@126.com传递。谢谢!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禁止使用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禁止夜间在以上区域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
版权所有:(C)2012,柳州市人民政府,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本站点由柳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Email:webmaster@liuzhou.gov.cn
建议读者在分辨率1024X768, IE7.0以上浏览 | 管理维护:广西盈和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桂ICP备12004925号 | 桂公网安备 45020502000018号 网站标识码:4502000019